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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出口货运保险_货运物流相关-深圳远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3
  • 保质/修期:1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20-09-04
产品说明

货运险包括,进出口海运险、进出口陆运险、进出口空运险,国内公路运输险,国内空运险,铁路货运险

适用人群:物流公司、三方物流、货代、货主

保险风险:火灾、交通事故、盗抢、装卸、雨淋、台风、暴雨......

承保的运输方式:海运、陆运、空运

运输区域:世界各地往返,国内

青岛货物运输险_海洋代理报关多少钱-深圳远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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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风险

(风险条款)

1.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

2.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出口货运保险,深圳远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远邦保险经纪,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3.本保险扩展损害赔偿的范围,在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而产生的责任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由本保险可以赔偿的损失部分。若因上述条款船舶所有人要求赔偿,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针对该项索赔替被保险人提出抗辩。

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条款)

4.本保险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承担:

4.1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2保险标的的正常渗漏、重量或体积的正常减少或自然损耗。

4.3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

4.4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5迟延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迟延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4.6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7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四条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出口货运保险,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出口货运保险,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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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险条款:ICC(A)伦敦保险人协会海运货物保险A条款,All Risk,一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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