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4~2013-05-27
损失由参展商承担赔偿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同意紧急情况下主办方及场馆方进入参展商安全与防火区域应急处理,保证展馆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应按规定安全使用大功率电器。
(7)参展商应在规定时间及租用的展台内进行设计装修、展销及拆除,不得占用展会通道及其上空。如参展商展台范围超过上述标准,主办方将发出书面违规通知,并不予退还管理押金。
(8)展台的装饰、产品的陈列、运输等均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9)参展商应协助主办方做好展馆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