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4~2013-05-27
作。对于来访者、参展人员及其展品所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主办方概不承担其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对于贵重、易损物品,参展商自行购买保险。
(10)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和无法控制的或国家及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主办方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合同所述场地,则双方可能解除合同,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参展商参加展出、出售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2)展馆管理条例将作为本参展规则的组成部分,参展商应予以遵守,如损坏或遗失展馆内的物品,主办方有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