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4~2013-05-27
求赔偿。展馆条例与本参展规则不一致时,以本参展规则为准。
(13)主办方保留对以上参展规则的解释、更改、修订权利。为使展会顺利进行,必要时主办方可添加条款和规定。主办方对此参展规则和添加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1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参展商手册等。
参展商若违反上述要求,主办方有权在现场撤除其展台,展台租金不予退还
三、《展览会会刊》及会刊广告
1.主办方将统一编辑出版《展览会会刊》(以下简称《会刊》),免费刊登参展商名称、通讯方式及其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