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2 01:37
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设立固定的废石(土)、尾砂堆放场所,不准违规占用耕地,严禁石英尾砂随意丢弃;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废必须经处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安全生产与卫生防护
(一)矿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预防事故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与临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