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2 01:37
改后仍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矿山建设项目的核准、初步设计审查、投资管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竣工验收、证照颁发等必须符合本行业准入条件。
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投产前,必须由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和有关*组成的联合竣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未达到准入条件的,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得投产。
(三)新建或改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