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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人因工程测试系统_环境模拟人因工程测评系统_北京津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1000
  • 保质/修期:1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22-08-01
产品说明

  实验室简介ErgoLAB航空航天人因工程实验室是北京津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人-机-环境”和“人-信息-物理”系统理论,自主配置的针对航空航天领域的人因工程研究实验室.适用于多种方向的航空航天人因研究,包括智能座舱HMI多模态智能交互、显控界面信息化设计与测评、航空装备设计布局合理性、航空系统流程人因验证与测评、人员状态识别与监测、态势感知评估、人员认知测评与训练、人员选拔与培训等。实验室以ErgoLAB人机环境同步云平台为核心,通过实时同步采集多维度人、机、环境数据,分析不同环境与任务下人员的状态,进而对系统进行评价优化、或对人员进行选拔训练!

  实验室采用津发科技自主研发技术,具有多项发明专利与软件著作权,通过了省部级新技术新产品认证,欧洲CE、美国FCC、欧盟RoHS、ISO900ISO1400OHSAS18001等多项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结合了ErgoLAB同步技术、云架构技术、蓝牙传输技术、生物测量技术、虚拟现实与仿真技术、眼动测量技术、脑成像技术等多种先进技术,以及多传感器融合、机器学习等多项前沿算法,提供了先进科学的轨道交通人因测试研究与数据分析方法!

   如果您看到这段话,说明您对我们ErgoLAB航空航天人因工程实验室感兴趣,不要犹豫,给我们一个机会,也给自己一个机会。 拿起手机来拨打我们的电话。起超等待着您的每一次致电:18001023699 让北京津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我们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北辅房202号这里等您。

  基于主客观多维度数据的人员状态智能识别内嵌人体生理数据数据库,可结合具体飞行任务收集主客观多维度,基于机器学习算法与人工智能技术,对飞行员、宇航员、空管员等的压力、应激、情绪、负荷、疲劳等多种状态进行智能识别,进行航空航天系统人机功能分配的设计与优化!实验室建设方案ErgoLAB航空航天人因工程实验室包含主控观察室和若干间试验测试室,其中测试室分为标准实验室、虚拟现实、环境模拟等不同类型!实验室布置在四大实验平台中:虚拟现实系统布置在虚拟现实测试室;驾驶/飞行模拟系统和环境模拟系统布置在环境模拟测试室;人机环境多维度数据同步采集系统布置在各个测试室;人机环境多维度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应用平台布置在主控观察室!

人因工程测试系统

  标准实验室测试环境可进行航空航天人因数字仿真和智能座舱HMI原型测评!在智能座舱HMI或空管员显控界面等研制的原型阶段,通过屏幕或移动端呈现,兼容多种原型设计软件,可通过识别原型源代码自动拾取界面组件作为兴趣区,并采集多维度人因数据,包括生理、眼动、脑电、交互行为、行为视频、动作姿态等,直接对原型进行人因测评!虚拟现实测试室兼容CATIA、UG/NX、Pro/E、SpaceClaim等CAD平台,可在仿真环境中进行专业光仿真设计,并且兼容Unity3D、Unreal等虚拟现实引擎,可将数字仿真模型导入虚拟现实环境中进行呈现,结合ErgoVR人因测评虚拟引擎,实现人与虚拟座舱VR原型的交互和定量化工效学测评,如预测界面的眩光、反射、可视性、可读性等,结合Jack、Delmia等仿真分析软件,可进行舒适性、可行性、姿势预测等分析,并同步采集眼动、生理、脑成像、主观评价等多维度人因数据。


网站用户体验测试_原型设计-北京津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因生理评价_高精度-北京津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支持与联合实验依托实验室建设,津发科技可提供科研支持与联合实验服务,旨在将新的技术与方法与航空航天人因研究相结合,助推领域成果产出与落实;结合产学研合作模式,促进行业、领域、专业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孵化!实验室功能特点多模态智能交互与测评开发基于先进人机交互技术的飞行驾驶与管控系统多模态智能交互方式,如眼控交互、语音交互、手势交互、脑机交互等,并采用主客观多维度数据结合的方法对智能交互方式进行定量化测评,实现对交互方式以及交互系统的优化及改进!


行为分析时空行为模拟_交通-北京津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设计时空行为模拟_用户体验-北京津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工程分包人应当缴纳什么税 ?
应当只缴纳增值税,而不应当缴纳营业税。其理由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通知》中“自产货物”是指:“1、金属机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铝合金门窗;3、玻璃幕墙;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本案中,虽然刘某加工生产的铝合金门窗属于“自产货物”范围,因刘某没有*,即便是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了建筑业劳务价款,也同样不符合上述文件的两个条件,所以对刘某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既应当缴纳营业税,还应当缴纳增值税。为了平衡税收负担,也是为了防止个别纳税人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以规避纳税责任,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以及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铝合金门窗属于工程所用原材料,所以应当组成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分包人分包的工程当然包括原材料在内缴纳营业税。同时又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刘某销售货物的行为还应当缴纳一道增值税。其理由是:如果说刘某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仅仅因为其缴纳了增值税就不再征收营业税,那么对承包人购买的其他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方也同样是已缴纳了增值税,承包人在计征营业税时是否也应当对材料部分予以扣除?如果不扣除,税收政策就显失公平。
再者从工程当初预算时,也是包括了所有原材料在内计算的税收定额,工程在分包时,分包的工程价格也应当包括了建筑业营业税,也就是以含税价进行的分包,所以税收并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况且税收的征收环节也不一样,一个是在建筑环节,一个是在销售环节,一个是征收营业税,一个是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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