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 产品名称: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电话_租房合同相关-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1
  • 保质/修期:1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19-10-17
产品说明

北京合同律师,大瀚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原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委员,精通各种疑难合同纠纷处理,是您事业上忠诚的朋友。当下社会,一切经济活动,均是依靠合同来完成的,作为企业家的您,应当重视合同。如一份合同签订好了,不但可以达到您预期的利益,还能预防您身边的经济损失。合同发生纠纷,大多是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有歧义,或合同条款太简单,不熟悉合同规则,率性随意而为的时代已经过去,有些人为了追逐个人利益,就是利益您合同的漏洞,故意毁约的。成功人士身边都是有律师朋友的。    合同律师杨健律师认为,作为一份有效合同,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电话,正宗法律服务,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其中关键是要有合同双方、标的物、价格、数量等必备条款,其它条款即使不具备,也可按照合同规则来推定的。

   合同律师杨健律师认为,律师代理合同纠纷的代理思路有:

   如何代理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指的是实物,而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也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商品。鉴于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电话,国贸法律服务,对于其他有偿合同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故《合同法》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买卖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这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特征,也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后果。


正规北京律师团队_口碑好的法律服务-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正规北京律师团队_口碑好的法律服务-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2.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买受人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 ,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权利义务:

卖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3.对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一是物的瑕疵担保,即保证所出售的标的物在效用、价值或品质等方面无瑕疵。二是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既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4.其他从合同义务。

买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检验标的物的义务;

3.保管义务;

4.及时受领义务;

《合同法》规定,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大瀚律师事务所,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如对标的物既无所有权又无处分权的人出卖该标的物的行为应为无效民事行为,该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处理。违反限制流通物转让的规定而转让的,也发生同样的效力。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指的是实物,而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也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商品。鉴于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对于其他有偿合同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故《合同法》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买卖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这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特征,也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后果。

2.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买受人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 ,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权利义务:

卖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3.对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一是物的瑕疵担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电话,合同纠纷处理相关,即保证所出售的标的物在效用、价值或品质等方面无瑕疵。二是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既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4.其他从合同义务。

买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检验标的物的义务;

3.保管义务;

4.及时受领义务;

《合同法》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如对标的物既无所有权又无处分权的人出卖该标的物的行为应为无效民事行为,该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处理。违反限制流通物转让的规定而转让的,也发生同样的效力。

                         

                       

                     

                   

                 

               



供应商信息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商务服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701
企业信息
联系人:杨健
手机:13391565290
注册时间: 2017-04-26

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13391565290

邮箱:13391565290@189.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701

 
www.diyibol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