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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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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9-12-21
产品说明

1.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明确划分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司法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既不能越权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也不能放弃职守把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推出不管。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违反管辖规定的案件开庭审判。但是,为了及时、有效地与做斗争,便利和保护人民群众行使控告、检举的权利,各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不得互相推诿。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一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2.需要进行侦查的案件,如果一案涉及几个罪名,按立案管辖的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管辖的规定,该哪个机关管辖就由哪个机关管辖,苏州律师服务,免费法律服务费用,先立案的机关发现案件应属其他机关管辖的,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此,有关机关必须相互配合,主动移交案件材料。

3.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侦查终结后不提起公诉的,则应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5.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以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苏州律师服务,财产法律服务公司,以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济南刑事律师专门管辖的具体表现形式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10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等。

司法实践中,存在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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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的(需与服役期内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在服役期内的(犯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济南刑事律师提示二审的审理结果分为三种

1、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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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苏州律师服务,财产法律服务费用,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山东开创互联网有限公司,开创互联网,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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