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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公共设施,一般指规划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场地等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规范:(一)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2.1道路系统2.1.1一般规定1本篇所指道路系统包括:1)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2)公路:高速公路3)交通构筑物: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2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高速公路用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3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他绿化应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外,其余应全部用作绿化。4有环境影响要求的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要与道路系统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根据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特别是穿越重点地区、居住区和重要建筑物的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降噪、防尘的要求。5道路系统中的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构筑物等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6道路系统中路灯、路标、路牌、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元素应作统一规划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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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行全

联系电话:1878007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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