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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流刑事诉讼法辩护_刑事诉讼法辩护

择流刑事诉讼法辩护_刑事诉讼法辩护

其实在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理念和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培养并不存在很大障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是制定了律师辩护质量标准,并建立了律师辩护质量的控制体系。这些行动说明中国法律不仅要求律师认真对待委托人的法律辩护,并保障委托人的刑事诉讼的有效辩护顺利实施,同时还要求律师在有效辩护的过程中做好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的高质量辩护。这一目标与追求刑事诉讼有效辩护的目的几乎是一致的。基于此,可以确立一种新的评价准则来评价律师的辩护质量,通过分别定义委托人和委托辩护律师的角色与定位,有效辩护这一理念所表达的保证委托人得到高质量法律帮助的原则,也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值得深入探讨。辩护律师在为嫌疑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的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突出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这人的材料和意见,因此,辩护律师不受无罪辩护的限制。并不是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就不能发表辩护意见,很多嫌疑人、被告人认的只是事实,实际上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及时他们认罪,律师也可以根据事实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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